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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质监局《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22 浏览量:2022次 字体:


质监综函〔2014〕10号

 

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厅质监字〔2011〕229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2011年及2011年以前获得证书人员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至少48学时的继续教育。

  2012年及以后获得证书人员在每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周期为2年,从获得证书的次年起计算),应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即证书有效期(5年)内不少于48学时。

  持有多个证书或证书有增项的人员,以第一次获得证书的时间为起点计算继续教育周期。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计算

  继续教育学时包括网络继续教育学时、经确认的面授学时和折算学时,今后逐步过渡到以网络继续教育为主。

  三、关于证书审验工作

  我局计划于2016年组织开展试验检测人员证书审验工作(有关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在补足继续教育学时后,方可进行审验。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2014年8月18日

 

 

抄送:部职业资格中心,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

      试验检测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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