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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工程监管局召开《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立法推进会
发布日期:2016-11-21 浏览量:1732次 字体:

        为确保《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促进我省交通质监工作法制建设更上一个台阶,11月11日,省交通工程监管局在杭组织召开了省政府300号令《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四周年座谈会暨《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立法推进会。省市两级交通质监机构和部分县级质监机构领导以及省交通工程监管局各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省交通工程监管局陈尚新副局长主持会议,邵宏局长在会上作重要讲话。会议邀请了省法制办余元高副处长、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徐凯桥副处长与会指导。
  会上,11个地市及部分县级交通质监机构代表交流了《办法》实施4周年以来取得的各项成就以及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并针对《条例》要解决的问题深入讨论,集思广益。省厅徐凯桥副处长肯定了会议成效,认为本次会议既是总结会,也是部署会,厅法规处将协助省交通工程监管局共同努力,抓住改革机遇,积极推进各项立法工作开展。
  省法制办余元高副处长要求立法工作要站在政府角度,放大眼光,抓实抓好。并就下一步立法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一是要从专业的角度打开思路;二是明确《条例》管什么、怎么管;三是要整合目前存在的所有问题,先做加法再做减法。
  会议最后,省交通工程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邵宏作了总结讲话,对下阶段工作进行了任务部署。他强调,本次会议代表着《条例》立法进入具体草案阶段,要把握立法原则,以实效为目标,突出交通的特点;要高度重视,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根据立法工作分工安排,各小组要合理计划好时间和人员,群策群力,广泛开展全省调研,召开闭门会议,逐条逐句参透法条,确保立法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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