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三五”期,浙江将实施万亿综合交通工程,在高歌猛进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713家施工单位的9万多名施工人员,82家监理企业的5000多名监理人员和153家试验检测机构的8500名检测人员将参与这一历史的书写。因此,参建人员质量意识影响着品质工程的创建工作。
“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近年来,浙江交通工程监管局一直把诚信体系建设作为行业监管的重要抓手,在强化履约行为考核的同时,不断拓展信用评价工作覆盖范围,坚持开展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创新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现了全省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全覆盖,促进了全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目前,浙江省交通建设各项目已全部将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工程招投标挂钩。诚信杠杆“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强化了从业企业与人员的信用意识,全省交通建设企业重视信用、爱护信用和主动维护信用的氛围初步形成。
诚信体系奏响监理市场和美旋律
监理是施工现场最直接的质量安全监督者,而监理信用评价一直是业内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作为最早的试点区域,浙江交通监理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近年来,我们以信用管理为主要手段,构建监理单位和总监并重的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先行先试总监信用评价,积极推进监理标准化工作,有效维护了监理市场的竞争秩序。”浙江交通工程监管局局长邵宏表示。
建章立制完善“两个体系”
自2005年开始,浙江就着手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建立从业单位诚信体系和从业人员职业管理体系“两个体系”。一方面出台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作为监理从业单位绩效考核和招投标的主要依据。该《办法》明确了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内容、程序、等级及奖罚措施,分AA、A、B、C、D五个等级,对在浙江从业的监理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的“浙江交通监理诚信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网上公开发布,把信用评价结果与工程招投标进行直接挂钩,使监理单位的信用状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另一方面,浙江推行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制度,制定《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指南》,在全国质监系统中首次将主要监理人员执业行为纳入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了监理人员的履约行为,通过建立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严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使监理行业步入了规范化发展轨道。
与此同时,浙江还出台了《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范化管理制度,推行项目监理评价制、监理问题公开曝光制、监理人员一票否决制、监理办监督交底制、监理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制5项制度,使交通监理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监理办标准化建设上着力打造统一服装、统一标牌、统一用房标准、统一上墙图表、统一机构设置、统一职责分工“六个统一”,大力推进监理管理制度、管理方式、工作行为的标准化,逐步实现从标准化建设向标准化管理的转变。
先行先试总监信用评价
总监在监理办的管理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工程项目管理的3个“关键人”之一,其工作能力、履约状况直接影响监理办的工作质量和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
2015年12月,《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标志着浙江的监理诚信机制建设由监理单位为主向监理单位与总监并重转变。
总监信用评价与原有的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相对应,主要对总监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合同履行、在岗登记、诚信信息系统公开、业绩填报等从业承诺行为的履行状况加以评定。综合评分由总监信用评分和监理办信用评分两部分构成,前者是总监个人从业承诺行为履行状况的反映,后者则是总监对监理办管理作用与实际效果的体现。
2016年6月,作为全国首个将总监信用评价纳入监理信用评价范畴的省份,浙江首次发布总监信用评价结果,并明确总监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与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直接挂钩,以“黑名单”形式对总监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当总监发生借监理资格证书、行贿、受贿等违规违法行为时,立即调整该总监的信用等级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浙江交通工程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总监信用评价,切实落实总监的责、权、利,能够有效强化对总监这一“关键人”的管理,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由此进一步引导监理单位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诚信,促进监理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品质工程建设。
规范监理招投标文件范本
建立以诚实信用为核心的监理招投标市场环境和秩序,是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的治本之策。作为浙江交通深化监理行业管理改革的又一成果,今年重新修订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6版)》(简称《范本》),有效加强了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监理招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
为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范本》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格式进行了规范,并完善修订了施工监理招投标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范本》明确将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结果与监理招投标挂钩;同时,首次要求投标文件需采用双信封密封,并在评标办法中对各分项分值的设定加以明确细化,有效减少了评标专家的人为影响;此外,《范本》还对投标阶段主要监理人员的要求进行精简,避免了监理企业为中标而提供不能到位的人员,由此减少了履约阶段监理人员更换频繁、违约现象严重等情况的发生。
此后,浙江省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大中型水运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都将按照《范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邀请招标及二级以下公路工程、小型水运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也可参照《范本》执行。
试验检测信用评价有了“浙江标准”
试验检测是控制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试验检测数据是工程质量状况最真实的反映。试验检测机构人员从业履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是提高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重要手段。
浙江交通工程监管局在2009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吸取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成熟经验,结合本省实际,编制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这一“浙江标准”,已成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
根据《细则》,凡在浙江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含中心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以及在相应岗位的试验检测人员,均被列为评价对象。
而在评价内容方面,除了对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在试验检测活动过程中的行为开展信用评价,试验检测机构在换证复核、投标活动、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以及试验检测人员在从业登记、证书使用、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也都作为从业履约行为,被纳入评价范畴。
《细则》还明确,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公告制度,评价结果自正式公告之日起5年内,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并以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履约信誉台账、试验检测数据库等形式,对评价结果加以动态管理。评价结果还将与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招投标相挂钩,鼓励和支持招标人对信用等级高的试验检测机构给予优惠。
差别化管理健全失信惩戒制度
“赏不劝,谓之止善;罚不惩,谓之纵恶”。在以往的“平安工地”和“标准化工地”评选活动中,大家的目光更多地集中于优秀项目上。今年,浙江交通工程监管局创新监管模式和手段,采取差别化监管手段,在日常监管基础上,增设黄色、红色两个重点监管级别,加大对质量管理混乱、存在较大隐患的施工合同段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和负面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重点监管对象主要根据各级交通质监机构的常规督查、执法大检查、不定期巡查等日常监管结果来判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也可自行申报。施工工序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实体工程存在较严重质量隐患、存在较严重偷工减料行为、工程技术资料弄虚作假等,都算作质量问题。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施工合同段只要被发现存在一处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就将收到“黄牌”警告,被列为黄色重点监管对象。绍诸高速公路诸暨延伸线工程SZYTJ01标段由于存在路基填筑质量较差、高边坡有塌方、梁板预制安装不规范等问题,被浙江省绍兴市交通质监站划入了黄色重点监管范畴,予以重点监管。
对于“吃”下“黄牌”的施工合同段,将如何予以重点监管?黄色重点监管期限原则上为3个月。3个月内,交通质监机构将通过提高监督抽检频率、约谈项目负责人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同时,还将要求参建各方强化对质量欠佳合同段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需通过牵头开展专项质量检查、对问题构件重新进行首件认可等方式加强管理,施工单位总部和监理单位总部则要派出工作组到工地驻点,督促整改工作。
黄色重点监管期限内,对质量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合同段,将升级为红色重点监管对象;质量问题特别严重或因质量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施工合同段,将跳过黄色级别,直接列为红色重点监管对象。对于红色重点监管对象,监管力度将在黄色级别基础上进一步升级。
目前,行政执法大检查和行政处罚已成为浙江省加强在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省、市、县三级交通质监机构通过各种形式的执法大检查、专项检查,特别是创新引入突击检查和飞行检查方式,每年重点组织开展全省高速公路、重点水运工程、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集中综合执法大检查,并将大检查由每年1次调整为半年1次。
与此同时,浙江交通工程监管局修订印发了《质量安全监督行政处罚文书样式》《浙江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形成119项行政处罚事项的具体裁量基准,为行政执法提供范式。据介绍,随着执法力度加强、执法规范化水平提高,行政处罚正确率达100%,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部分县级交通质监机构实现了行政处罚零的突破。
构建“数字信用” 打造长效监管机制
数据无声,却是浙江省交通质监部门打造“履约诚信”市场体系的有力佐证。2015年度全省监理信用评价涉及监理企业67家,监理人员共3071人,总监共323人。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对省内外甲乙级及专项资质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进行评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对辖区内丙级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进行评价。信用评价结果显示,甲乙级及专项资质监理企业达到信用评价AA级的占12.07%,达到A级和B级的分别占据65.52%和22.41%;丙级资质监理企业达到A级的占44.44%,B级的占55.56%;总监达到信用评价AA级的占17.96%,达到A级和B级的分别占据75.85%和6.19%。另外,195名监理人员因存在失信行为被扣分,人员扣分比例占6.35%。
2015年浙江交通工程监管局共对全省153家试验检测机构和517家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进行了信用评价。根据抽查情况并综合工地试验室分数,153家检测机构中,95分以上有10家,60分以下有2家,并对46名试验检测人员的失信行为进行了扣分。
浙江省交通质监部门积极运用“互联网+”手段,搭建了“115”智慧质监云平台,提升行业监管效能,支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部署开展“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远程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安全远程监控平台,提高远程监控、预警能力。推广应用“浙江省试验检测动态管理系统”“浙江交通监理行业标准化信息动态管理系统”“造价数据库管理系统”等涵盖监理、造价、检测管理等信息化数据库系统,将行业信用信息有效归集共享和交换应用,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弘扬诚信文化 提高从业人员守信意识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弘扬诚信文化,与对违规行为的惩戒相辅相成,对违规企业“黑名单”惩戒,是让违规者不敢违规犯法,一旦心存侥幸,蒙骗欺诈,终将受到处罚。弘扬诚信文化,则是让交通参与者牢固树立守信意识,对违规经营行为从“不敢为”到“不愿做”,努力营造“守信者处处收益、失信者步步难行”的良好环境。
2014年,浙江省交通质监部门组织开展了“交通质安文化进工地”、最美质监人物推选活动、“试验检测机构文明示范窗口”、最美监理办评选活动等创建活动,评选产生了15家检测示范窗口、10大最美质监人、10大最美监理人、10大最美检测人,大力弘扬行业新风。通过大力开展行业诚信文化建设,让每一个在浙江土地上为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的交通参与者牢固树立守信意识,逐步在全省交通建设市场领域形成“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为大力弘扬交通质安文化,充分发挥交通质安文化对交通建设工程的引领、宣传和示范作用,努力构建优质、安全、阳光的建设生产环境,浙江交通工程监管局在余慈高速公路开展“交通质安文化进工地”试点活动,主要以“三牌、一台、一墙”进工地为核心内容,“三牌”分别指质安文化标语宣传牌、质安文化知识宣教牌以及质安管理告示牌,“一台”指班前质安讲台,“一墙”则指质安文化墙,三者的有机结合,有力保证了“交通质安文化”能够真正融入到交通工程建设一线。
自活动开展以来,在浙江交通工程监管局的统一部署下,余慈高速公路各项目部及施工单位,在继续做好“标准化工地”建设、“平安工地”建设基础上,坚持以“给交通工程建设添彩不添乱、注重提升质安文化引领能力”为原则,以交通质安文化进工地为目标,一块块分类清晰、内容到位的质安文化牌如雨后春笋般竖了起来,而“班前安全讲台”“质安文化墙”更是成为了各个工地上质量安全宣教的新亮点。
与此同时,还设计制作了专门的交通质安文化标识,这些标识几乎覆盖了每块质安文化宣传牌、每座质安文化讲台和每面质安文化墙,在如此强烈的质安文化宣贯下,整个余慈高速公路项目的质安文化建设氛围变得异常浓厚,而参建人员的质量安全红线意识更是得到了极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