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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 | 人身安全“十不准”
发布日期:2024-06-11 浏览量:230次 字体:

 


人身安全是我们每一个人最重要的财富,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但是很多人因为安全意识淡薄,想要侥幸逾越安全禁区,结果导致事故发生,造成自身和他人终身残疾,甚至失去生命,给亲人和朋友留下一生无法弥补的痛苦。

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警醒,牢牢守住底线,勿入禁区,守护好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为此,小编整理了人身安全“十不准”,希望大家谨记,时刻注意人身安全。

1

没有接受安全培训不准上岗作业。


新入职的工人在上岗前要接受公司级、车间(项目)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

没有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作业场所。


进入作业场所要穿好工作服、工作鞋,戴好安全帽及其他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3

不准在作业场所随意穿行。


作业场所要走安全通道,不得随意穿行,以免误入危险区域。

4

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作业场所和生活区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以免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

5

不准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工作前,应对工作点周围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自己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负责人报告,不得以任何借口冒险作业。

6

不准违反安全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不得私自改变作业程序和方法。

7

不准操作有故障的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报告处理,不能带病运行。

8

非操作人员不准擅自操作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非操作人员不准擅自操作设备设施。

9

不准擅自拆除安全设施。


每天工作前应检查各种安全设施是否灵敏、可靠、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严禁私自拆卸安全设施。

10

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准进行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书,方能进行相应的特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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