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交办〔2008〕350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 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4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交通监理市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落实。
一、成立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我厅成立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卞钧霈(厅总工程师)
副组长:翟三扣(厅质监局局长)
楼晓寅(厅建管处处长)
成 员:胡继祥(厅法规处处长)
赵 雁(厅人事处处长)
王月良(驻厅监察室主任)
李法卫(省交通工会主任)
汪银华(省公路局副局长)
汤修华(省港航局副局长)
邵 宏(厅质监局副局长)
陈允法(厅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质监局),陈允法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应成立相应的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尽快推行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制度。各地各单位应把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与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和监理人员执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丰富活动载体,提升活动质量,务必使活动取得实质性成果。
(二)省内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以开展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对现场监理工作质量和项目业主执行监理制度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监理招投标工作、监理合同及新的监理收费管理规定与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理工作环境、监理人员的从业行为、现场监理工作质量、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监理情况等。
(三)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用好用足监理服务费,从源头上为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施工监理服务费率不得低于指导价的80%。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确保监理服务费符合规定要求。
(四)项目业主要充分理解和支持监理工作,不干涉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按照法定职责和合同约定开展的正常监理工作,确保监理的责权落实到位,能够独立、公正、有效地发挥作用,使监理的法定地位得以巩固和提高。
(五)监理企业要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交通运输部开展这一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要制订本企业的具体活动方案,充分发动广大监理人员积极投入到活动中去,切实保障本次活动取得成效。
三、活动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8年12月~2009年1月)
广泛开展宣传监理行业新风建设和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积极营造参与活动的氛围。召开全省交通监理工作会议,做好此项活动的动员发动工作,使广大监理从业人员及项目业主深入了解活动的目的、目标和要求,为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2月~2011年5月)
各监理企业要按照制订的活动方案,有重点、有计划地推进行业新风建设活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督查小组到各地市进行指导、督查,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向交通运输部及时报送有关活动开展的情况信息。
(三)总结评比阶段(2011年6月~2011年9月)
各监理企业进行全面总结,肯定经验、查找不足,制定今后继续加强新风建设的措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我厅将在全面总结基础上,对积极开展活动、成绩显著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进行表彰。
附件一:关于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8-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