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8年度杭州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优胜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通知
杭交发〔2009〕29号
各区、县(市)交通局,市港航局、公路局、高管局、质安局,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业主): 根据《杭州市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立功竞赛活动实施办法》(2008年修订版)》(杭交发〔2008〕31号),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完成交工验收的工程中评选本年度全市交通重点工程优胜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将推荐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按照“重合同、守信用、讲进度、重质量、保安全、讲廉政”和“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推荐。 二、推荐范围 被推荐的施工和监理单位,须在2008年度建成并通过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中承担施工、监理任务,并在我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劳动立功竞赛活动中获得过好评。 三、推荐数量 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推荐,每个建设项目推荐施工单位1~3名,监理单位1~2名。 四、推荐评选方法 各区、县(市)成立指挥部的工程项目,推荐名单须经区、县(市)交通局确认后上报,其它项目可直接上报。 评选结果由市交通重点工程劳动立功竞赛领导小组结合全年历次重点工程检查情况确定,在杭州交通信息网上公示后予以通报。 各单位推荐名单请于2009年2月20日前报局建管处(传真:85460148)。
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