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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监理行业争先创优
发布日期:2010-02-01 浏览量:881次 字体:

在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中,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和完善了一批监理市场监管制度,加强了对现场监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并将该活动与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和监理人员执业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认识到,完善监管制度是开展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基础。为此,该厅出台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管理规定(试行)》、拟订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总监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出台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建立了监理市场诚信信息公开制度、拟订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优秀监理评选办法》等,全面夯实活动开展的基础。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建设的“三个关键人”之一。一个建设项目的成败与总监理工程师密切相关。为此,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于2009年2月提出在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中推进和落实总监负责制。目前《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总监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已印发,将在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中试行。该《实施办法》提出了总监和总监负责制的定义,明确了总监的地位、职责;要求总监成为有职有权的岗位,并要求监理企业慎重选择总监。《实施办法》还要求监理机构内部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要协助和支持监理工作;政府监督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总监晋级制度,促进总监队伍的发展。

监理机构的建设不仅影响监理单位的外在形象,而且也关系到监理机构内部的工作效率。为此,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首次提出了监理办办公区、生活区、门牌、告示牌等一系列的标准化建设要求,该细则的试行对于保障现场监理人员的办公和生活条件,提升监理形象,以及增强监理的诚信意识和品牌意识都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政府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2008年下半年,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开发了“浙江交通监理(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包括建设项目信息、从业单位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市场信息和政策法规信息等在内的监理诚信信息数据库。自2009年1月启用以来,在监理招标评标工作中,该数据库的公开信息成为评分的依据,强化了该信息系统的实际应用。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在“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中勇于表现,营造人人争当优秀监理和活动标兵的良好氛围,浙江省交通建设监理行业协会制定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优秀监理评选办法》,拟开展优秀监理企业和优秀监理人员的评选活动,对获得优秀监理荣誉称号者在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予以适当加分。

为使现场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尽早了解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监理的监督工作,浙江交通质监部门在施工准备阶段组织进行监理监督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监理法律法规、浙江省监理管理有关制度,特别是近年来施行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在建工程监督交底覆盖率达100%。同时,对监理人员进行上岗摸底考试。浙江质监部门还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检查、互查,检查内容始终围绕着监理合同条款和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其整改并书面反馈,检查纪录作为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

据介绍,为切实加强对交通监理市场的监管,强化依法行政能力,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已起草了《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报审稿),争取今年通过省政府审议批准,成为地方规章,为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提供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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